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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預告修正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」,規定小客車租賃業將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,被視為Uber條款,租賃車禁止排班以及巡迴待客,臺灣Uber對此表示遺憾,與Uber合作的租賃業者則是強烈不滿,前往交通部抗議。

租賃車業者舉標語抗議,不滿交通部預告修正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」,未來將把與資訊平臺合作提供運輸服務的小客車租賃業全面納管,限制不得排班等客,駕駛人和車輛資料都要造冊列管,提供租賃資訊給主管機關,要求平臺揭露車輛、駕駛人和計費,並明訂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,也就是搭乘Uber必須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,與計程車區別。

臺北市小客車租賃公會理事長王世璋表示,「早在兩年前以前,我們交通部已經在媒體的面前,公開的宣佈我們小客車租賃業,跟Uber合作是合法的,突然就一個法下來,讓我們業者根本無所適從。」

租賃業認為修法方向完全漠視業者意見,並將危及生計,要求交通部撤回修法,否則將再次走上街頭,爭取17萬輛租賃小客車的生存權。對此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認為,跨業經營原本就是違法,喊話租賃業不要被平臺操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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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提到,「違法就是違法,你違法在你實際上經營的是租賃業,那你確實在從事計程車客運業,那你違法久了以後,你好像變習慣了,所以我覺得他抗議是沒有道理的。」

交通部表示,修法將有預告期2個月期間,會持續與各方溝通,以服務旅客為目標,希望落實「分業管理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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